俄罗斯国家GOST认证中心,EAC认证,CU-TR认证,乌克兰认证中心,海关联盟认证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俄罗斯进口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要求

根据俄联邦现行的1999年颁布的第52号《居民卫生防疫安全法》第16章规定,向俄联邦输入的产品,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鉴定,证明该产品对人体健康是安全、无害的。
履行俄罗斯进口产品卫生检疫法要求,是供货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卫生防疫鉴定,应在贸易双方签定合同阶段,批量货物进口前于俄罗斯授权(指定)部门办理。产品的卫生防疫鉴定期限为5年以下。
要办理卫生防疫鉴定,产品的供货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供货合同或相关资料;
2、生产者有关产品成份、使用条件和使用范围的技术说明文件;
3、反映产品全称、具体生产者、供货人、收货人信息的采样证明;
4、由授权单位铅封、用于进行卫生防疫鉴定的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
5、用俄语书就的消费(或包皮)标签或者样本;
6、产地国家授权机构签发的证明,证明该产品对人的健康是安全、无害的。
出口国签发的证明产品安全性的卫生检疫证书,应按产品批次签发(每批签发一份),并且包含下列信息:
——证书编号和签发日期;
——产品全称(工业类-商标);
——产品的具体生产者(国家、省、市(县)、生产厂);
——生产日期(或果蔬产品的收获期);
——储存、运输的期限和条件;
——种植果蔬产品所使用的农药;
——文件中应包含产品是安全的、允许使用的信息。
采集样品由俄罗斯检验部门进行(卫生检疫部门、认证机关、兽医部门、工商会等),或者由出口国上述相关部门进行。
俄罗斯境内果蔬的采样,第一批产品到达时,在口岸进行。
根据俄罗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所附商品标签要用俄文书就。在唛头中应包含下列信息:
——产品具体的全称;工业类——要有商标;
——生产者全称,必须指出生产厂;
——储存、运输的期限和条件;
——生产日期(食品)或收获期;
——使用范围(指工业类产品和原料);
——供货人;
——收货人。
输俄产品的安全要求,由标准法令来做出规定,不遵守该要求,可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并造成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在2002年颁布的2.3.2.1078-01号卫生条例《食品安全和食用价值的卫生要求》中,对所有类别的食品都做出了规定,包括安全指标和允许限值。
对食品规定的安全指标如下:
1、感观指标(测定口味、气味、稠度,食品不应有异口味和气味。);
2、在食品中,检验可对人体健康产生危险的主要化学污染物的含量:
——所有食品,都检验毒素(属于一级危险性的重金属盐、铅、镉、砷、汞);
——农药残留:六六六、滴滴涕。
在谷物和加工产品中,检验辅助农药:2.4滴和含汞农药。
鱼——检2.4滴。
检验植物产品中的农药,以生产者提供的有关其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的信息为依据。
检验内容还包括:
——霉菌毒素含量(微观真菌生命活动产品):黄曲霉毒素B1、脱氧瓜萎镰菌醇,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棒曲霉素——植物性产品,黄曲霉毒素M1——乳制品;
——肉、肉制品、禽、乳制品、蛋产品——检验抗生素;
——谷物、熏制的肉和鱼产品——检验苯并芘;
——个别食品——检验含氮化合物含量:鱼——组胺,果蔬产品——硝酸盐,鱼和肉产品——亚硝胺。
3、所有食品——检验放射性核素(铯和锶)。
4、食品中,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病病原菌——不得检出:
——新鲜水果和蔬菜中,蠕虫卵和肠原生动物孢囊——不得检出;
——鱼和水产品中,活寄生虫幼虫——不得检出;
——肉和肉产品中,毛线虫(旋毛虫)和囊尾蚴幼虫——不得检出;
食品中,规定的微生物指标如下:
——需氧和兼性厌氧微生物数量(MAAM);
——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
——肠球菌、梭状芽胞杆菌、变形杆菌、病原微生物(包括沙门氏杆菌)、葡萄球菌、酵母菌、霉菌等。罐头产品——检测商业无菌性(也就是,在储存温度下没有可发育的微生物)。
根据俄罗斯现行的2000年1月开始实施的第29号联邦法《食品质量安全法》第21章,在俄联邦国家边境口岸,负责实施国家卫生防疫监督的人员,对进口俄罗斯的产品、材料和制品,实施查验,检查商品随附的证单,并对该产品是否可输入俄联邦境内做出决定。如果查验结果显示商品质量是不合格的,则禁止进口。
产品进口俄联邦境后,产品相关的责任就由俄罗斯企业经营者来承担。他们负责在认证实验室,对产品质量进行生产性的检验。检验结果得出前,产品不允许销售,存放在海关临时监管库里。如果实验室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那么根据俄联邦法相关规定,由俄罗斯企业经营者,将商品退回给供货人。
新闻来源: 黑河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