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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植物产品进口的有关规定

俄联邦动植物卫生监督局植物检疫监督处的职能之一就是对俄联邦国境口岸上俄联邦植物检疫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包括保护俄联邦领土,防止检疫害虫、植物和杂草病病原菌从国外传入和传播。
    从国外向俄罗斯进口应检疫货物的要求:在边境口岸,必须具有俄动植物卫生监督局签发的进口检疫许可证。在该证书中规定了货物进口和使用的条件,同时还要有进口国国家植物检疫和保护单位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
    植物卫生证书应证明:应检货物符合俄联邦有关植物检疫国际条约的要求。用英文书就,并且每个运输工具签发一份。植物卫生证书上注明的货物数量,应与商品随附的运输证单中标明的数量相符。
    禁止向俄联邦境内输入感染检疫对象的应检产品、农作物种子和苗木、森林和观赏作物,以及因进口而违反植物检疫规定和标准的应检产品。
    根据俄联邦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有关植物检疫和保护协定(1995年6月26日在莫斯科签署),协议双方在开展贸易时,应避免使用草秆、叶和其他植物性材料作为包装材料。
    协议双方进出口的植物应是清洁无土壤的。
    此外,必须加大对运送植物性货物的运输工具的查验力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土壤、植物性残渣和检疫害虫、植物和杂草疾病随交通工具传入。
    感染检疫对象的、被土壤污染或因误违反检疫规定的应检产品,应做扣留、退回或销毁处理。
    在通关口岸,旅客在出示规定了进口和使用条件的进口检疫许可证,以及出口国国家植物检疫和保护单位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情况下,方允许携带应检产品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