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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EAC认证,TR EAEU 036/2016 液化石油气用作燃料的要求

 TR EAEU 036/2016 液化石油气用作燃料的要求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0日N 150 决定批准

 

TR EAEU 036/2016“用作液化石油气燃料的要求”

本技术法规是根据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第52条制定的。
该技术法规规定了在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领土上具有约束力的液化烃类气体和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的安全要求,以及对液化烃类气体标签的要求,确保他们在欧亚联盟领土内的自由流通。
 
如果就液化烃类气体而言,如果采用了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则液化烃类气体也必须符合适用于它们的所有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一、范围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在欧亚联盟领土内用于家庭和工业消费作为燃料,以及用作道路运输的发动机燃料(以下简称液化碳氢气体)流通的液化碳氢气体。
制定本技术法规是为了节约资源以及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生命和动植物的健康,防止在液化烃气体的用途、安全和能源效率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基本概念

 

三、 液化碳氢气体在欧盟市场流通的规则

 

四、 液化石油气及其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及其标签要求

 

五、确保液化烃类气体符合技术法规要求

 

六、 液化石油气的合格评定(认证)

液化烃气体对本技术法规要求的符合性评估以符合性认证的形式进行。
符合性认证采取以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的形式进行。
液化碳氢化合物气体在欧盟境内流通之前,必须根据以下方案之一以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的形式进行符合性确认:3D、4D和 6D。
在声明液化碳氢气体符合性时,申请人必须是海关联盟境内的法人实体或个人,或是是制造商或进口商(销售商)授权代表。
连续生产的液化烃气体的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根据方案 3D 和 6D进行,一批次液化烃气体 - 根据方案 4D。

 

七、液化烃气体在欧亚联盟市场上用产品流通EAC标志

 

八、 国家对技术法规要求的遵守情况的控制(监督)

 

九、保障条款

 

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附录TR EAEU 036/2016“液化石油气燃料的要求
液化烃类气体理化及操作指标要求

 

联系我们: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俄罗斯EAC认证机构中国代表处

 

电话:021-36411223   36411293
邮件:eac@cu-tr.org 
手机微信:1862186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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